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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項目的變更營業執照(2019年2008年3月29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大臣。申請,2019年於3月29日獲得授權。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1.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等的業務變更


(1)本申請書
2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設內容

關於關係到新的營業所或者改建的工程,加如下。
“附設1-106近畿高速公路名古屋神戶線(從三重縣龜山市到滋賀縣甲賀市岩室市)(裝修)”

(2)新建或者改建的建設內容

附件1-2至附件1-4,附件1-9,附件1-10,附件1-13至附件1-15,附件1-17,附件1-19,附件1-33,附件1-34,附件1-52,附件1-55,附件1-71,附件1-79,附件1-80,附件1-82與附件1-84,附件1-89,附件1-91,附件1-95,附件1-99進行如下更改。
添加附件1-106。
附件1施工細節

(3)收支預算明細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4)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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