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認證相關申請時程
近年來,在公共工程方面,從提高成本意識和振興經濟的角度出發,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應儘早實現商業效果,包括及早獲得公共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全面監管改革委員會關於促進監管改革的第一份報告和第二份報告指出了積極使用《土地徵收法》等的必要性,內閣於2003年3月28日做出決定。在“促進規制改革的三年計劃(修訂)”中,決定採取與報告中指出的要點相一致的措施。鑑於這種情況,日本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決定徹底執行及時的申請規則,並已向所有人宣布該規則。另外,從對項目進度的管理的責任感的角度來看,項目名稱,土地寬度打樁的完成時間和土地已經宣布了購置速度,預定的施工開始時間,預計的完成時間,過渡到徵收程序的狀態以及未採取措施的原因和對策。
關於積極使用土地徵收法
從優化業務進度管理的角度來看,以下措施是必需的:
- 徹底傳播應在適當的時間轉移到及時的申請程序(例如業務證明)的規則
- 徵地進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