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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16年12月14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大臣。我們於2016年12月14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1.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1.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從附件1-8,附件1-13,附件1-43,附件1-56,附件1-58,附件1-61,附件1-71,附件1-82至附件1-83,附件1-88從附件1-89和附件1-94,附件1-98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1施工細節

    2. 平衡預算項目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3.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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