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16年6月8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大臣。我們於2016年6月8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 1.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等的業務變更
- (1)本申請書
- 2.與新建或改建有關的施工細節
-
關於與新建築或裝修有關的建築,增加了以下內容。
“中央自動車道西宮線(札幌市智能IC)展示圖1-94的施工細節”
“第一東海高速公路(Ashigara Smart IC)的建設附件1-95內容”,
“第一東海高速公路(Komamon Smart IC)的建設附件1-96內容”,
“附件1-97北陸自動車道(Citiichi Smart IC)的施工細節”
“附件1-98:138國道(東富士五湖路)(富士吉田南智能IC)的建設細節” - (2)新建或者改建的建設內容
-
附件1-2,附件1-3,附件1-10,附件1-43,附件1-56,附件1-71,附件1-84如下更改。
將附件1-98添加到附件1-98。
附件1施工細節 - (3)收支預算明細
-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
(4)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