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已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通過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的變更通知了國土交通省大臣。我們於2015年8月5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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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附件1-5,附件1-13,附件1-19,附件1-21,附件1-28,附件1-30,附件1-40,附件1-71,附件1-81,附件1-93如下改變。
- 平衡預算項目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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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