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14年3月14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省大臣。我們於2014年3月14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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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從附件1-2到附件1-10,附件1-12到附件1-15,附件1-17,附件1-19到附件1-22,附件1-24,附件1-26,附件1-28附件1-30,附件1-32至附件1-34,附件1-36,附件1-38至附件1-40,附件1-43,附件1-44,附件1-50至附件1-35,對附件1-58的附件1-55,附件1-60,附件1-61,附件1-67,附件1-71,附件1-78對附件1-86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1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 平衡預算項目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附件3將作如下更改,並自2014年4月1日起適用。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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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關於一般的國道16號(八王子外環道)的業務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