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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12年4月20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已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通過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的變更通知了國土交通省大臣。我們於2012年4月20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1.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1.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附件1-2的附件1-2,附件1-15的附件1-12,附件1-22的附件1-17,附件1-26的附件1-24,附件1-30的附件1-28,附件1-32與附件1-34,附件1-36與附件1-40,附件1-42與附件1-44,附件1-50與附件1-53,附件1-55與附件1-58,附件1-60,附件1-61,附件1-67,附件1-70,附件1-71,附件1-78與附件1-83如下改變
      從附件1-84添加附件1-86
      附件1-84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從東京三鷹市北野市到東京世田谷區大倉市)的建設細節

      附件1-85近畿高速公路伊勢線的工程內容(從愛知縣名古屋市中川區石舞町到安倍縣鳥島村木場)

      附件1-86第一東海高速公路(橫濱青葉JCT)的相關建設內容

    2. 平衡預算項目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3.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3,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2. 關於關於一般的國道16號(八王子外環道)的業務變更
    1. 平衡預算項目

      關於附件1,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1平衡預算項目

    2.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2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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