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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09年3月12日,27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指示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大臣關於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修建或重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我們於3月12日申請並獲得許可。許可的內容如下。
道路管理員長野縣和岐阜縣的批准於27日批准了Awa Toge道路。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1.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1.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關於與新建或者改建有關的建設內容,如下添加附件1-71

      附件1-71
      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管理的與高速公路相關的高速公路便利性改善項目的計劃(智能IC)相關的工作詳細信息

    2. 平衡預算項目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公司餘額預算明細

    3.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3,進行如下更改。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2. 關於關於一般的國道16號(八王子外環道)的業務變更
    1. 平衡預算項目

      關於附件1,進行如下更改。
      公司餘額預算明細

    2.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3. 關於關於一般國道139號(西富士路)的營業變更
    1. 平衡預算項目

      關於附件1,進行如下更改。
      公司餘額預算明細

    2.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4. 158號一般路線(中部縦貫自動車道關於與(淡路道)有關的業務變更
    1. 平衡預算項目

      關於附件1,進行如下更改。
      公司餘額預算明細

    2.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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