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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高速公路业务的业务许可(2015年3月25日)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将公司开展的高速公路业务(通过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的变更通知了国土交通省大臣。我们于2015年3月25日申请并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1.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1. 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附件1-5,附件1-8,附件1-13与附件1-15,附件1-28,附件1-33,附件1-34,附件1-33,附件1-52,附件1-55,附件1-56,附件1-71,附件1-81,附件1-83,附件1-84,附件1-87至附件1-92如下改变。

    2. 平衡预算项目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预算项目

    3.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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