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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认证的适期申请

近年来,在公共工程方面,从提高成本意识和振兴经济的角度出发,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尽早实现商业效果,包括及早获得公共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全面监管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监管改革的第一份报告和第二份报告指出了积极使用《土地征收法》等的必要性,内阁于2003年3月28日做出决定。在“促进规制改革的三年计划(修订)”中,决定采取与报告中指出的要点相一致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决定彻底执行及时申请规则,并已向所有人宣布这一规则。另外,从对项目进度的管理的责任感的角度来看,项目名称,土地宽度打桩的完成时间和土地已经宣布了购置速度,预定的施工开始时间,预计的完成时间,过渡到征收程序的状态以及未采取措施的原因和对策。

关于积极使用土地征收法

从优化业务进度管理的角度来看,以下措施是必需的:

  • 彻底传播应在适当的时间转移到及时的申请程序(例如业务证明)的规则
  • 征地进度公告

及时的申请规则,例如商业证明

及时的申请规则,例如商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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