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高速公路业务的业务许可(2014年3月14日)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将公司开展的高速公路业务的变化(通过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通知了国土交通省大臣。我们于2014年3月14日申请并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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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从附件1-2到附件1-10,附件1-12到附件1-15,附件1-17,附件1-19到附件1-22,附件1-24,附件1-26,附件1-28附件1-30,附件1-32至附件1-34,附件1-36,附件1-38至附件1-40,附件1-43,附件1-44,附件1-50至附件1-35,对附件1-58的附件1-55,附件1-60,附件1-61,附件1-67,附件1-71,附件1-78对附件1-86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1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 平衡预算项目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预算项目 -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附件3将作如下更改,并自2014年4月1日起适用。
附件3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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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一般国道16号(八王子旁路)的业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