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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高速公路业务的业务许可(2013年6月11日)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将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发生变化(通过修建或重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通知了国土交通省大臣。我们于2013年6月11日申请并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1.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1. 高速公路线名称

      从“(3)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长野线[从冈谷市到安mino野市(包括丰名交叉处)]”到“(3)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长野线[冈谷市到安zu野市(从安zu野出发前往](至(11)高速公路国道近畿高速公路名古屋神户线[从爱知县海府郡飞岛村到古贺市(《暂定名称》不包括古贺Tsu山交流道。)]” 11)高速公路国道近畿高速公路名古屋神户线[从爱知县开府郡飞岛村到古贺市(除古贺土山立交汇处外)]和[(13)高速公路国道近畿高速公路敦贺线[欧巴马市到敦贺市(“临时名称”不包括奥巴马交汇处。)]到“(13)高速公路国道近畿高速公路敦贺线[从奥巴马市到敦贺市(包括奥巴马交汇处)否]]。

    2. 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附件1-6,附件1-7,附件1-17,附件1-25,附件1-42,附件1-71如下改变。

    3. 平衡预算项目

      关于附件2,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2平衡预算项目

    4.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关于附件3,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3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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