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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高速公路业务的业务许可(2011年3月28日)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将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发生变化(通过修建或重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通知了国土交通省大臣。我们于2011年3月28日申请并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1.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1. 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关于附件1,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1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关于附件2,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2平衡预算项目
    2.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关于附件3,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3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2. 关于一般国道16号(八王子旁路)的业务变更
    1. 平衡预算项目
      关于附件1,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1平衡预算项目
    2.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关于附件2,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2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3. 关于关于一般国道139号(西富士路)的营业变更
    1. 平衡预算项目
      关于附件1,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1平衡预算项目
    2.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关于附件2,进行如下更改。
      附件2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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