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业务变更营业许可证(2009年3月26日)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向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大臣申请变更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通过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并于3月26日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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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 关于关系到新设或者改建的工程的内容,从附件1-72如下添加附件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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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5
北陆自动车道(南条智能IC)的建设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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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关于附件3,进行如下更改。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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