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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高速公路业务的业务许可(2008年8月1日)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向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大臣申请变更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通过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并于8月1日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1.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1. 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关于与新建或者改建有关的建设内容,从附件1-69中如下添加附件1-70。
      1. 中央自動車道西宮線

        附件1-69
        中央汽车西宫线(Futaba Smart IC)的相关建设内容

      2. 475国道(东海环状自动车道)

        附件1-70
        与475国道(东海环状自动车道)有关的建设工作(西关IC)

    2. 平衡预算项目

      关于附件2,进行如下更改。
      公司余额预算明细

    3.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关于附件3,进行如下更改。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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