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向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大臣申请变更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通过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并于8月1日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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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 关于与新建或者改建有关的建设内容,从附件1-69中如下添加附件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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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自動車道西宮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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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9
中央汽车西宫线(Futaba Smart IC)的相关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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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国道(东海环状自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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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0
与475国道(东海环状自动车道)有关的建设工作(西关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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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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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件2,进行如下更改。
公司余额预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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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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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件3,进行如下更改。
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