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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なお知らせ

高波の影響による通行止めのお知らせ

更改高速公路業務的營業執照(令和第3年8月6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維修法》第 3 條第 6 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新建或改造高速公路以收取通行費)的變化告知國土交通大臣特別措施法。我申請並於 1945 年 8 月 6 日獲得許可。
許可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1. 有關高速公路中央自動車道富士YOSHIDA線等的專案變更。

(1)本申請書

2 與新建或改造有關的施工細節
以下將添加到與新建或翻新相關的建築中。
“附件 1-116”
“附件 1-117”

(2)新建或者改建的建設內容

附件 1-71、1-101、1-104 和 1-115 修改如下。
附件一施工細節

(3)收支預算明細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4)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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