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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以收取通行費)告知國土交通省大臣。我提出了申請,並於2020年10月23日獲得許可。許可的內容如下。
1.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等的業務變更
附件1-29,附件1-33,附件1-34,附件1-55,附件1-71,附件1-78,附件1-82,附件1-84,附件1-86,附件1-91,附件1-95、1-104和1-105已作如下修改。附件1施工細節
如下更改附件2。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如下更改附件3。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