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根据《道路养护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6款,将公司开展的高速公路业务(通过修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的变更通知了国土交通省大臣。我们于2015年8月5日申请并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业务变更许可
- 关于关于高速公路国道中央自动车道富士吉田线的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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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内容
附件1-5,附件1-13,附件1-19,附件1-21,附件1-28,附件1-30,附件1-40,附件1-71,附件1-81,附件1-93如下改变。
- 平衡预算项目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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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费金额及收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