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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18年3月30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大臣。我們於2018年3月30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1.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等的業務變更

(1)新建或者改建的建設內容

附件1-2,附件1-3,附件1-5,附件1-9的附件1-7,附件1-14,附件1-20,附件1-22,附件1-26,附件1-29,附件1-30,附件1-32,附件1-36,附件1-51,附件1-60,附件1-71,附件1-78,附件1-80,附件1-82,附件1-88,附件1-89進行如下更改。
附件1施工細節

(2)收支預算明細

如下更改附件2。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3)手續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如下更改附件3。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利用FILP東海環状自動車道以下是項目維護許可的詳細信息。

利用FILP東海環状自動車道

*在發生大地震的可能性高的地區,加快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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