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業務變更營業許可證(2009年3月26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指示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大臣關於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修建或重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我們於3月26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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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 關於關係到新設或者改建的工程的內容,從附件1-72如下添加附件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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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關於附件3,進行如下更改。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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