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業務變更營業許可證(2006年9月21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指示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大臣關於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修建或重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我們於9月21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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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 關於與新建或者改建有關的工程的內容,從附件1-62如下添加附件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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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西宮線(從大月市到東見市(包括四日市立交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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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2
中央自動車道西宮線(雙葉智能IC)的建設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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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汽車國道北陸自動車道(從富山縣下新川郡朝日町到米原市(包括朝日立交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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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3
北陸自動車道與(Nyuzen Smart IC)有關的施工細節
附件1-64
北陸自動車道(Tokumitsu Smart IC)相關的施工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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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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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附件3,進行如下更改。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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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9款,將公司開展的高速公路業務的變化(通過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大臣。我們於9月21日申請並獲得許可。許可的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