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業務的業務許可(2011年3月28日)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已根據《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第3條第6款,將公司經營的高速公路業務發生變化(通過修建或重建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通知了國土交通省大臣。我們於2011年3月28日申請並獲得許可。
許可的內容如下。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獲得業務變更許可
- 關於關於高速公路國道中央自動車道富士吉田線的業務變更
-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 關於附件1,進行如下更改。
- 附件1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 關於附件2,進行如下更改。
- 附件2平衡預算項目
- 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 關於附件3,進行如下更改。
- 附件3收費金額及收取期限
- 有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內容
- 關於關於一般的國道16號(八王子外環道)的業務變更
- 關於關於一般國道139號(西富士路)的營業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