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事项
- (处理人员姓名、地址和代表姓名)
- 名称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三井住友名古屋大厦,邮编:460-0003 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区锦 2-18-19
代表人姓名President NAWATA Tadashi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第57号,以下称“法律”。),公布以下事项。
1.有关公布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事项(法21条、32条)
在明确说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我们将使用在明确说明使用目的之后获得的个人信息。
在上述以外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直接或间接获取个人信息,我们将其用于以下目的。
此外,我们可能会通过与外包业务有关的外包业务获取个人信息。此外,我们可能会在必要的范围内将我们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承包商。
- 用于与道路的新建或改建相关的勘测,测量,建造等
- 用于补偿因征地等造成的损失,因施工造成的损失以及费用负担
- 用于掌握,管理和出售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
- 用于响应在运行和维护道路时发生的事件
- 用于收取费用和提供服务
- 使用了解道路使用情况
- 用于与行政处置有关的行政程序,例如许可处置和针对律师的诉讼命令
- 用于掌握和处理交通事故,灾害,施工中的事故等。
- 用于掌握和管理索赔,例如未付的款项和原因的捐款以及要求付款
- 用于营销活动和产品开发
- 用于宣传活动和业务指导,例如制作和发送宣传材料,促销材料和印刷材料
- 咨询客户,回答意见等并反映在业务中
- 用于选择与受托人,承包商,商品购买者等签订的与合同有关的承包商,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对合同进行管理。
- 用于回应争议案件,根据《行政上诉法》提出的审查请求等。
- 用于发送和联系各种邀请,时间的问候等。
- 董事招聘人员和员工,并与有关退休人员与劳动有关,涉税和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 用于根据法律法规子公司董事的身份
- 管理停车场等私人设施并收取使用费
- 用于伴随上述办公室工作的办公室工作
2.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的事项 (法27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除法律第27条第 (5) 款第 (3) 项规定的第三方提供限制外, 敝公司与特定个人协作使用个人数据的情况如下:。
| 使用目的 | 对违反《车辆使用限制条例》的人(公司)采取措施,对恶意的人(公司)采取措施(颁发公司卡,中止使用等)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车辆编号,驾驶员姓名 |
| 共同使用范围 | 东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首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本州四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 使用目的 | 了解参与捐款的非付款人(公司),合作管理索赔,并针对恶意人员(公司)采取各种对策(发行,暂停使用等)。服用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名称或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其他谈判记录等 |
| 共同使用范围 | 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东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 使用目的 | 为了掌握与通行费支付有关的非付款人(公司),合作管理索赔,并针对恶意人(公司)采取各种对策(诉讼,付款提醒等)。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名称或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其他谈判记录等 |
| 共同使用范围 | 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东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 使用目的 | 了解高速公路的使用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驾驶历史,车辆类型分类,车载设备ID,通行费,车辆注册号或车辆号(序列号除外) |
| 共同使用范围 | 东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首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本州四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 使用目的 | 了解按车辆类型划分的交通状况与道路疲劳状况之间的相关性,并对未来的高速公路维修技术等进行研究和开发。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驾驶历史,车辆类型分类,车辆登记号或车辆号 |
| 共同使用范围 | 东京大学,国立情报学研究所,东京城市大学,TTES有限公司,MK工程有限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 使用目的 | 在“中京地区新公路通行费”的介绍中了解高速公路的使用状况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驾驶历史,车辆类型分类,车载设备ID,通行费,车辆注册号或车辆号(序列号除外) |
| 共同使用范围 | 东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名古屋高速道路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 使用目的 | 为查明未在高速公路上缴纳过路费的人(公司),并与各高速公路公司合作收取通行费。 (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使用情况,仅在需要与其他公司确认时。)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车辆登记号码或车辆号码、其他谈判记录等。 |
| 共同使用范围 | 东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首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本州四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经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个人数据并共享,则由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
3.与要求公开的手续等有关的事项 (法32条~法38条)
我们将对个人或代理人保留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通知,披露要求,更正要求,中止使用要求等(以下称为“披露要求等”)做出回应。 ..
- 要求公开要求
对于披露要求等,请在我们规定的申请表中随附必要的文件和披露费用,并通过邮件将其要求邮寄到以下地址(我们不接受直接拜访公司的请求,因此请提前提出请求。请注意。)。
此外,如果您能在信封上用红色写上“正在要求公开个人信息的文件等”,我们将不胜感激。- 〒460-0003
- 名古屋市中区锦2-18-19三井住友银行名古屋大厦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公开要求”
- 披露等的内容((1) 、 (2) 是收费的。)
- (1)使用通知
- (2)公开
- (3)更正、添加或删除内容
- (4)停止或清除使用
- (5)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 要求公开等时要提交的文件(样式)
要求公开等时,请下载以下申请表(A),填写所有规定的项目,然后提交文件(B)确认申请者。
- 下载个人信息披露等发票 (67.1 KB)
- 确认申请者的文件
索偿人 必要文件 (1)人的要求 两份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有关此人的文件 两份身份证明文件 有关代理商的文件 两份身份证明文件
1份证明法律资格的文件(3)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有关此人的文件 1份证明身份的文件
印章证明有关代理商的文件 身份验证文件
从人到代理人的授权书(盖章)- 身份验证文件
行政机关或组织出具的可以判断为同等的证明的复印件,附有可以确认地址和姓名的文件。
例)驾驶执照、健康保险证、养老金簿、印章登记证明、护照、住民基本台帐卡、住民票复印件等。
此外,请将健康保险证上的“保险人编号”和“被保险人符号/编号”遮盖住。 - 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文件
- 户籍复印件或摘录
- 家事法庭证明书(《家务审判规则》第12条第2款)
- 登记证(《监护人登记法》第10条)
- 身份验证文件
- 公开请求费及其收取方式
记录有与使用目的明确要求或公开要求相关的个人信息的记录的每个文件,将收取800日元的费用,因此请随函附上800日元的邮政汇票。
(对于更正请求和中止使用请求等,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1请注意,您将负责申请所需的所有费用,例如打印/复印费,身份验证文件的购置费,运输费,披露等。
- 2如果费用不够,或者如果费用不是封闭的,我们将与您联系到效果,但如果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我们将决定我们将无法响应请求。我会有它。
- 3请注意,要求披露等时提交的文件将不予退还。
- 如何回应公开要求
我们会以指定的方式回复申请人申请表中注明的地址。
*如果未指定提供方法或通过指定方法难以披露,我们将书面回复。 - 使用为披露要求等而获取的个人信息的目的
根据公开请求等取得的个人信息,仅在公开请求等必要的范围内处理。提交的文件,在对公开请求等的回答结束后,保存1年,之后废弃。
- 不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原因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不予披露。如果决定不公开,我们将通知您事实和原因。此外,不公开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 如果无法验证地址,例如,当申请表上的地址与验证文件上的地址不匹配时
- 当代理人的申请无法确认代理人权利时
- 如果您的申请文件不完整
- 当披露要求的主题不属于“保留的个人数据”
- 有损害人身或第三者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 当存在严重阻碍我们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时
- 违反法律时
- 如果申请文件不完整或您无法支付规定的费用,我们将使用个人信息披露请求表上提供的联系信息与您联系。请注意,如果您在与我们联系后的两周内没有再次提交该文件,我们会将其视为您未要求披露。
4.有关投诉受理窗口的事项(法32条,法40条)
- 在哪里投诉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
如果您对我们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投诉,请联系:
- ●通过电话
-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 総務本部 総務部 法務課
052-222-1620
- ●来信
-
〒460-0003
名古屋市中区锦2-18-19三井住友银行名古屋大厦
中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公开要求”
- 公司所属的授权个人信息保护组织的名称以及投诉的地点
当前没有我们公司所属的授权个人信息保护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