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事項
- (處理人員姓名、地阯和代表姓名)
- 名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地址:三井住友名古屋大廈,郵編:460-0003 愛知縣名古屋市中區錦 2-18-19
代表人姓名President NAWATA Tadashi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2003年第57號法,以下簡稱“法律”),將宣布以下事項。
1.有關公佈個人信息使用目的的事項(法21條、32條)
在明確說明的使用目的範圍內,我們將使用在明確說明使用目的之後獲得的個人信息。
在上述以外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直接或間接獲取個人信息,我們將其用於以下目的。
此外,我們可能會通過與外包業務有關的外包業務獲取個人信息。此外,我們可能會在必要的範圍內將我們獲取的個人信息提供給業務承包商。
- 用於與道路的新建或改建相關的勘測,測量,建造等
- 用於補償因徵地等造成的損失,因施工造成的損失以及費用負擔
- 用於掌握,管理和出售擁有的土地和建築物
- 用於響應在運行和維護道路時發生的事件
- 用於收取費用和提供服務
- 使用了解道路使用情況
- 用於與行政處置有關的行政程序,例如許可處置和針對律師的訴訟命令
- 用於掌握和處理交通事故,災害,施工中的事故等。
- 用於掌握和管理索賠,例如未付的款項和原因的捐款以及要求付款
- 用於營銷活動和產品開發
- 用於宣傳活動和業務指導,例如製作和發送宣傳材料,促銷材料和印刷材料
- 聯繫我們客戶,回答意見等並反映在業務中
- 用於選擇與受託人,承包商,商品購買者等簽訂的與合同有關的承包商,訂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對合同進行管理。
- 用於回應爭議案件,根據《行政上訴法》提出的審查請求等。
- 用於發送和聯繫各種邀請,時間的問候等。
- 董事徵才人員和員工,並與有關退休人員與勞動有關,涉稅和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 用於根據法律法規子公司董事的身份
- 管理停車場等私人設施並收取使用費
- 用於伴隨上述辦公室工作的辦公室工作
2.關於向第三方提供個人數據的事項 (法27條)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數據
除法律第27條第 (5) 款第 (3) 項規定的第三方提供限制外, 敝公司與特定個人協作使用個人數據的情況如下:。
| 使用目的 | 對違反《車輛使用限制條例》的人(公司)採取措施,對惡意的人(公司)採取措施(頒發公司卡,中止使用等)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車輛編號,駕駛員姓名 |
| 共同使用範圍 |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大都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本州四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 使用目的 | 了解參與捐款的非付款人(公司),合作管理索賠,並針對惡意人員(公司)採取各種對策(發行,暫停使用等)。服用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名稱或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其他談判記錄等 |
| 共同使用範圍 | 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 使用目的 | 為了掌握與通行費支付有關的非付款人(公司),合作管理索賠,並針對惡意人(公司)採取各種對策(訴訟,付款提醒等)。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名稱或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其他談判記錄等 |
| 共同使用範圍 | 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 使用目的 | 了解高速公路的使用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駕駛歷史,車輛類型分類,車載設備ID,通行費,車輛註冊號或車輛號(序列號除外) |
| 共同使用範圍 |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大都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本州四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 使用目的 | 了解按車輛類型劃分的交通狀況與道路疲勞狀況之間的相關性,並對未來的高速公路維修技術等進行研究和開發。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駕駛歷史,車輛類型分類,車輛登記號或車輛號 |
| 共同使用範圍 | 東京大學,國立情報學研究所,東京城市大學,TTES有限公司,MK工程有限公司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 使用目的 | 在“中京地區新公路通行費”的介紹中了解高速公路的使用狀況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駕駛歷史,車輛類型分類,車載設備ID,通行費,車輛註冊號或車輛號(序列號除外) |
| 共同使用範圍 |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名古屋高速道路公司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 使用目的 | 為查明未在高速公路上繳納過路費的人(公司),並與各高速公路公司合作收取通行費。 (根據高速公路的實際使用情況,僅限於需要與其他公司確認的情況。) |
|---|---|
| 共同使用的物品 | 姓名或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車輛登記號或車輛號碼,其他談判紀要等 |
| 共同使用範圍 |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大都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本州四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經理姓名 | 如果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數據並共享,則由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負責管理。 |
3.與要求公開的手續等有關的事項 (法32條~法38條)
我們將對個人或代理人保留的個人數據的使用目的通知,披露要求,更正要求,中止使用要求等(以下稱為“披露要求等”)做出回應。 ..
- 要求公開要求
對於披露要求等,請在我們規定的申請表中隨附必要的文件和披露費用,並通過郵件將其要求郵寄到以下地址(我們不接受直接拜訪公司的請求,因此請提前提出請求。請注意。)。
此外,如果您能在信封上用紅色寫上“正在要求公開個人信息的文件等”,我們將不勝感激。- 〒460-0003
- 名古屋市中區錦2-18-19三井住友銀行名古屋大廈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個人信息公開要求”
- 披露等的內容((1) 、 (2) 是收費的。)
- (1)使用通知
- (2)公開
- (3)更正、添加或刪除內容
- (4)停止或清除使用
- (5)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 要求公開等時要提交的文件(樣式)
要求公開等時,請下載以下申請表(A),填寫所有規定的項目,然後提交文件(B)確認申請者。
- 下載個人信息披露等發票 (67.1 KB)
- 確認申請者的文件
索償人 必要文件 (1)人的要求 兩份身份證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有關此人的文件 兩份身份證明文件 有關代理商的文件 兩份身份證明文件
1份證明法律資格的文件(3)委託代理人的要求 有關此人的文件 1份證明身份的文件
印章證明有關代理商的文件 身份驗證文件
從人到代理人的授權書(蓋章)- 身份驗證文件
行政機關或組織出具的可以判斷為同等的證明的複印件,附有可以確認地址和姓名的文件。
例)駕駛執照、健康保險證、養老金簿、印章登記證、護照、住民基本台帳卡、住民票複印件等。
此外,請將健康保險證上的“保險人編號”和“被保險人符號/編號”遮蓋住。 - 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文件
- 戶籍複印件或摘錄
- 家事法庭證明書(《家務審判規則》第12條第2款)
- 登記證(《監護人登記法》第10條)
- 身份驗證文件
- 公開請求費及其收取方式
記錄有與使用目的明確要求或公開要求相關的個人信息的記錄的每個文件,將收取800日元的費用,因此請隨函附上800日元的郵政匯票。
(對於更正請求和中止使用請求等,將不收取任何費用)- 1請注意,您將負責申請所需的所有費用,例如打印/複印費,身份驗證文件的購置費,運輸費,披露等。
- 2如果費用不夠,或者如果費用不是封閉的,我們將與您聯繫到效果,但如果你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我們將決定我們將無法響應請求。我會有它。
- 3請注意,要求披露等時提交的文件將不予退還。
- 如何回應公開要求
我們會以指定的方式回複申請人申請表中註明的地址。
*如果未指定提供方法或通過指定方法難以披露,我們將書面回复。 - 使用為披露要求等而獲取的個人信息的目的
根據公開請求等取得的個人信息,僅在公開請求等必要的範圍內處理。提交的文件,在對公開請求等的回答結束後,保存1年,之後廢棄。
- 不披露保留的個人數據的原因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將不予披露。如果決定不公開,我們將通知您事實和原因。此外,不公開將收取一定的費用。
- 如果無法驗證地址,例如,當申請表上的地址與驗證文件上的地址不匹配時
- 當代理人的申請無法確認代理人權利時
- 如果您的申請文件不完整
- 當披露要求的主題不屬於“保留的個人數據”
- 有損害人身或第三者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的風險
- 當存在嚴重阻礙我們正常開展業務的風險時
- 違反法律時
- 如果申請文件不完整或您無法支付規定的費用,我們將使用個人信息披露請求表上提供的聯繫信息與您聯繫。請注意,如果您在與我們聯繫後的兩週內沒有再次提交該文件,我們會將其視為您未要求披露。
4.有關投訴受理窗口的事項(法32條,法40條)
- 在哪裡投訴有關個人信息的處理
如果您對我們處理個人信息有任何投訴,請聯繫:
- ●通過電話
-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 総務本部 総務部 法務課
052-222-1620
- ●來信
-
〒460-0003
名古屋市中區錦2-18-19三井住友銀行名古屋大廈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個人信息公開要求”
- 公司所屬的授權個人信息保護組織的名稱以及投訴的地點
當前沒有我們公司所屬的授權個人信息保護組織。

